抗美援朝英模功臣:立功條例與獎勵傳承
抗美援朝戰爭是中國近現代史上一次重要的戰爭,志願軍在這場戰爭中湧現出許許多多的英雄人物。這些英雄們建立的戰功如何被認定?在獲得獎章時,戰鬥英雄和功臣的級別哪個更高?又頒發過哪些勳章呢?
1950年10月,中國人民志願軍參戰,在戰爭初期,志願軍並沒有全軍統一的立功標準。由於來自不同野戰軍的部隊有著各自不同的命名、級別和標準,如“小功”、“大功”、“特功”、“雙小功”、“雙大功”等,以及“戰鬥英雄”、“保國英雄”、“遠征英雄”等稱號。戰功評定和授予的單位級別也不一致,有些只有兵團級可授予,有些則連軍甚至師都有權授予。
統一評功標準的制定
直到1951年1月,第三次戰役結束後,為更好地適應抗美援朝的實際情況,中國人民志願軍政治部制定了《中國人民志願軍立功條例》,共7章33條,統一了評功標準和方法。根據該條例,兵士的軍功分為功臣和英雄模範兩個體系。功臣分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個等級;英雄模範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個等級。
獲得英雄模範稱號的標準更高、難度更大,如評選特級英雄模範需建立特等功一次以上,全國、全軍範圍內代表性強。對各級單位的戰功批准許可權也有規定,不同級別的單位可以授予不同級別的功臣和英雄模範。
特等功臣、特級英雄模範
志願軍在戰爭中湧現出30餘萬名功臣。著名的特等功臣有楊根思、黃繼光,這兩位特級英雄模範被譽為“雙特”,是志願軍最高榮譽。一級英雄模範有羅盛教等51人,也是特等功臣。其中,“一級模範”授予其他方面的先進,如工作、生產等。
勳章的頒發
戰功的勳章授予依據立功條例,對不同等級的功臣和英雄模範有著不同的獎勵,包括會議嘉獎、登報表揚、軍旗下照相等方式,並根據不同級別的功臣授予相應獎章。不過由於種種原因,志願軍最終並未統一頒發獎章,只在立功證書上記錄了戰功和榮譽的級別、次數。
獎章和紀念章
除軍功勳章外,志願軍還獲得了一些紀念章,如抗美援朝紀念章、和平萬歲紀念章。朝鮮也頒發了許多勳章,如金星獎章、國旗勳章、自由獨立勳章等,以表彰志願軍在戰爭中的英勇表現。
志願軍的榮耀傳承
70年過去了,那段戰火紛飛的歲月已成為歷史,但志願軍英雄們的功績卻永存史冊。他們的無私奉獻,堅韌不拔的戰鬥精神,將激勵後人奮發向上,繼續傳承和發揚英雄模範的光榮傳統。
在今天,我們應當懷念並銘記那些為國捐軀,為和平而戰的志願軍英模功臣們,將他們的事蹟傳承下去,傳承中國人民志願軍光輝的歷史,為國家和民族作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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