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藝迪遭奧運選拔新規定義 備受爭議
昨日,王藝迪在新加坡大滿貫賽勝過陳幸同晉級女單決賽,然而這一新聞並未引起高度關注,與之截然不同的是一個關於王藝迪不適合參與巴黎奧運會女單競爭的訊息卻登上了熱搜。事實上,這一言論源自李隼總教練重新發布的奧運選拔補充規則,其中提及王藝迪在多次外戰中敗北,因此不再適宜參與奧運會單打選拔。
這一訊息一經曝光,立即引發了軒然大波。確實,王藝迪在巴黎奧運週期中輸掉了7場外戰。然而,難道其他選手就毫無失利嗎?拿男隊選手王楚欽來說,他在巴黎奧運週期同樣輸掉了6場外戰,但為何沒有受到類似的質疑?王楚欽在2022年布達佩斯冠軍賽不敵卡爾森,2022年成都世乒團體賽輸給張本智和,2022年亞洲盃輸給林鐘勳,2023年亞錦賽輸給田中佑汰,2023年法蘭克福冠軍賽輸給林昀儒,以及2024年釜山團體世乒賽輸給張禹珍。其他選手如馬龍也有六次外戰敗北,樊振東更遭遇過五次外戰失利。既然各位選手均曾遭遇外戰失敗,為何針對王藝迪進行單獨點名?
奧運會選手選拔一向有明確規則,應當依規行事,公平對待各位運動員。若規則存在瑕疵,就不應隨意修改以針對某些人。若在制定規則後便頻繁修改,運動員必須承受後果,則這套規則的可信度值得懷疑。試問,賽前外戰勝率高必然代表奪冠?王皓奧運前從未敗給柳承敏,但最終在男單決賽中敗給對手,失去單打金牌。同樣,許昕和劉詩雯在東京奧運前一直保持對水谷隼和伊藤美誠的全勝紀錄,但在決賽中卻未能奪冠。
因此,在奧運選拔中,運動員應當依規參賽,教練組亦應遵守既定規則,切忌隨意更改規則以影響選拔過程的公正性。運動的魅力在於競技、公平與激情,願我們的選拔制度能夠體現這些價值,為奧運會注入更多正能量。